课程介绍
框架和内容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《行政诉讼法》第六条确立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,即人民法院原则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。
特色亮点: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为切入点,结合行政机关大量的败诉案例,分析败诉原因,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,以期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,为法治江苏建设贡献司法智慧。
该课程自2015年在江苏全省行政执法人员、复议人员培训班上开始讲授,授课次数30余次,受到学员一致好评
课程大纲
主要内容:
一、职权来源法定化:强调任何行政职权均来源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权,尤其是不能设定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权。
二、事实认定证据化: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是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。该部分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。尤其强调证据确凿、主要证据充分是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是否正确的标准;证据是否符合“时限”的要求。依法行政要求被告一定要遵循“先取证、后裁决”基本原则;证据来源是否合法;不同类型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证明标准。
三、法律适用严格化:正确处理“依据”与“参照”的关系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;其他规范性文件单独作为执法依据。行政行为依据规章作出,法院在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,首先要审查规章的“合法性”,在该规章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才可以“参照”。
四、程序审查正当化:强调法定程序中“法”外延包括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,尤其强调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执法程序,行政机关应当带头遵守,否则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。审查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;违反法定程序案件处理的几种情形。
以上四个部分均结合2个真实的案例,让行政执法人员从不同角度强化职权来源意识、证据意识、法律适用意识和程序意识。
学习目标
自主选学
学习要求
自主选学
考核标准
课件浏览100%,客观练习0%,主观练习0%,课内讨论0%%,线上考试0%。
课程内容不断迭代,成绩以当时的课程内容为准,一旦合格,可以申请证书。申请证书后,以结课处理,成绩不再改动